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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章程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阅读次数:4722

第一章   

第一条  本联合会的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简称“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

第二条  本联合会的性质:本联合会是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与包头市及周边知名企事业单位联系的桥梁与纽带;致力于加强学院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习就业、订单式培养、人才代理、职工培训、技术服务、产品开发和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全面合作;探索具有鲜明特色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模式的合作平台。

第三条  本联合会的宗旨:以互惠互利、互相促进、互相提高、共同发展为原则,进行深层次、多种形式校企合作的探索与实践;充分发挥学院和相关企业的各自优势,合力打造全国知名的一流学校和一流企业。

第四条  本联合会的目的: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优势,为相关企业提供订单式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人才代理、职工培训、技术服务、产品开发、联合申报科研项目等,协助相关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各相关企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优势,及时向学院提供本企业的人才需求信息,为学院学生的实习、就业提供便利,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学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工作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  本联合会办公地点设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形式:本联合会设立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 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实行聘任制。

第七条  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实行会员制,包头职业技术学院为会长单位,参加本联合会的企业均为会员单位。

第八条  联合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联合会的章程及联合会内部的管理制度。

(二)筹备、召开联合会年会。

(三)决定联合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联合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宣传、组织等工作。每年向联合会及会员单位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条  本联合会实行年会制,年会由联合会秘书处负责召集,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通过定期的联合会活动(每年一到二次研讨会、每年一次毕业生招聘会、年终一次联谊会等活动),不定期的协作会、洽谈会、信息通报会和经验交流会等,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

第十二条  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交流、技术合作、新技术推广、对口考察等活动, 为会员单位之间创造合作、交流的机会,使会员单位之间在项目、人才、信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质性合作。

第十三条  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生产、人才培养、科研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向会员单位推荐优秀的毕业生,会员单位优先接收学院的毕业生,使学院成为会员单位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基地以及在岗职工和下岗、转岗职工的培训基地。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参与指导学院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设置和教学改革等教学建设活动,使学院的教育教学更切合企业实际需求。

第十六条  创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会员单位均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定点挂牌的实习实训基地,学院每年定期向会员单位派送实习学生,并聘请委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条  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会员以包头职业技术学院邀请与企业自愿加入相结合的办法产生。会员须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会员单位登记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行业协会、国内外企业及科研机构均可成为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第十八条  会员单位需至少确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合会的会员,另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会员单位变更会员、联络员或联系方式时,应及时通知联合会秘书处。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联合会可在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聘请顾问,受聘顾问可参加联合会的有关工作会议,听取联合会工作情况汇报,并对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优先取得和利用本联合会的技术信息或资料。

(二)参加本联合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三)优先获得学院科技成果转让。

(四)优先招收学院毕业生。

(五)优先与学院共同进行人才培养、科技合作。

(六)优先免费在《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报》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登广告。

第二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联合会章程,执行联合会的决议。

(二)维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三)保持与联合会的密切联系,协助学院与各会员单位的相互合作;协助学院开展人才需求、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调研及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及时向联合会反馈本单位的生产、科研成果与人才需求情况(保密范围除外)。

(五)向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兼职教师。

(六)根据需要可开展专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共建、设立学生奖学金等合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会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合会,由秘书处通过退出手续予以注销。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如有严重损害联合会利益或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合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提供专项经费

(三)企业赞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联合会应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财务制度,经费仅在联合会业务活动范围内开支,不得挪作他用。财务收支实行独立核算。

第二十六条  联合会根据本章程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技术咨询、培训或承担的科研、技术开发等项目,由联合会或相关项目实施单位与会员单位另行签订合同,项目的实施和经费的使用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联合会会员单位简介及合作情况将随时上传至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包括校企合作动向、科研合作成果及人才培养成果等。详情请查阅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btzyjsxy.cn)。

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会将向会员单位授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会员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发展与促进联合会。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校企合作成员单位登记表.xls

文件附件:点击下载附件:校企合作会员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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