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注意事项
尊敬的用人单位:
欢迎您到我院招聘毕业生!为确保贵单位招聘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如下:
一、 初次来校招聘的用人单位请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初次来学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学校上报自治区教育厅。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不能来学院招聘毕业生。
二、 请详细询问学生的学习成绩
按照学院规定,毕业生有三门以上不及格课程的不能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故请详细询问应聘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我们可提供每位毕业生在班级综合排名,用人单位想要了解应聘毕业生具体科目成绩,我们可以通过教务处予以查询。
三、 请询问学生是否已被其它单位录取过
按照学院规定,毕业生已被其它单位录取的(包括被其它单位录取,自己违约不去的),学校不再推荐其就业,该生也不能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学校也不给其办理就业及顶岗实习手续。为了减少麻烦,请一定询问毕业生是否已被其它单位录取过,不要录用已被其它单位录用过的毕业生。
四、 请将录用学生名单及时告之学校
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毕业生后请及时与学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时将协议书返回学校两份,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录用名单告知学校。对已签订协议书的学生,学校不允许其违约,以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五、收取违约金必须事先签署相关协议
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可就违约收取违约金事宜与毕业生签订协议,并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一栏中详细载明。如果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双方约定收取违约金;如果事先没有签订相关协议,不得收取违约金。
六、如需被录用学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请与学校联系
用人单位如需要被录用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请与学校联系,双方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顶岗实习接收函,顶岗实习毕业生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离校。用人单位切勿让毕业生直接去顶岗实习,对不经学校审批的顶岗实习,学校不予认可,如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联系人:矫树卿、吉晓芳 、葛立帅
联系方式:0472-6995995
传 真: 0472-6995995 6992558
电子邮箱:bzyjyzx@163.com
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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