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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军享多项经济补助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7日    阅读次数:2491

城镇户籍士兵:

1.服役期间津贴费:约1.4万元;

2.服役期间地方政府发放的优待金:2年平均为1.6万元。

3.退役时军队发放的退役金和补助金:约1.3万元;

4.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的退役补助金:全区平均水平5.3万元。服役、退役各项津贴补助共计约9.6万元。

农村户籍士兵:

3项均与城镇户籍士兵相同。

4项退役后地方政府发放的退役补助金:全区平均水平1.1万元。共计约5.4万元。

大学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士兵:

4项均与城镇户籍士兵相同。

增加一项学费补偿和资助:按照就读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和资助,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

考学、就业照顾政策

大学生: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但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我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六项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教师特岗、西部志愿者、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义务兵:

1)自治区政府每年专门拿出一定数额的基层政法干警岗位招录退役士兵。

2)政府每年组织退役士兵进行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获得相关学历和资格证书,同时可得到就业指导。

3)选择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费减免、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

                                           摘自:内蒙古大学生征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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