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新政策解答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6日 阅读次数:23191、问:在我市享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实现自主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本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且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为了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扶持城乡未就业各类人员创业和促进吸纳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日前,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出台了我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1、问:在我市享受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答:凡具有本市户籍,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持《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实现自主创业从事二、三产业的农牧民,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本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一定自有资金,有持续经营能力,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且当年新招用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2、问: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和额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反担保人同意继续反担保的,经办金融机构可以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1年。一般小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带动就业人数1:5以上的项目,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2万元;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在规定限额的基础上,可以再提高30%。
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额度由市就业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经营和信用情况及用工人数联合会审,共同确定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人民币200万元以内(含200万元)。
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比例达到1:5以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用工手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可以重复享受担保贷款支持。
3、问:贷款利率和贴息政策是怎样的?有哪些经营项目可以贴息?
答:(一)贷款利率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最高可上浮3个百分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担保中心与经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的利率执行,但不高于上述自主创业小额贷款利率。小额担保贷款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均按贷款合同签订日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二)贴息政策和项目
(1)凡从事以下46项微利项目的贷款,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钟点服务、搬家、家庭清洁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服务、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种植业和养殖业、物流配送、出租车营运、影像出租、美容美体、足疗按摩、电脑培训、网站、社区医疗门诊、药店、照相馆、婚纱影楼、浴池、幼儿园、托老所、搬家服务、家庭装饰、工艺美术、毛衣编制、糕点制作、服装加工、钢铝塑门窗加工、玻璃工艺制品加工、小榨油坊、家电维修、电气焊修理、汽车修理。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予以贴息,其中:中央财政负担25%,自治区财政负担15%,市级财政负担5%,旗县区财政负担5%的贴息资金。
(3)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人和企业贷款享受贴息政策期限均为2年,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4、问:反担保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答:借款人为个人的,以保证人(自然人)反担保,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可自愿为贷款人提供反担保。贷款5万元以内的需提供1人反担保,贷款5万元以上的需提供2人反担保。
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以有价证券和企业的固定资产作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有价证券和企业固定资产评估价值的60%。
5、问: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程序有哪些?
答:一、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自愿向常住地或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一)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复转军人复员、退役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证明实现自主创业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四)《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五)《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六)合伙经营创业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七)就业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收到个人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有效后,在《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材料送交担保中心。
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收到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送来的相关资料后,会同经办金融机构、旗县区财政部门、就业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联合会审,通过后,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向经办金融机构申报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按有关贷款管理程序办理发放贷款。
二、借款人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向旗县区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一) 《包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五)《贷款项目计划书》及可行性报告;(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七)抵押物权属证明;(八)抵押物照片;(九)董事会同意抵押意见书(董事会成员签字);(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职工《就业失业登记证》;(十一)企业与当年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十二)上年度和本年度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十三)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旗县区就业服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其完整、真实、有效后,在《包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材料送交市担保中心。
市就业部门,会同旗县区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联合对申请贷款的申报资料和企业进行调查核实。
考察结束后,由市就业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联合会审,对联合会审通过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抵(质)押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6、问:我市小额贷款的贴息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市就业部门、旗县区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对贴息申请进行联合会审。对属于贴息范围贷款项目的,在《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或《包头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并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上加盖“贴息贷款专用章”,将贴息项目汇总情况报市财政部门备案。对不属于贴息贷款项目和不能享受贴息政策的贷前通知借款人。
(二)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各经办金融机构将贴息资金申请报告(附:贴息资金申请表、明细表及微利项目和小企业贷款计收利息清单等)报送市财政部门及市就业部门。
贴息资金申请表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市财政部门按照市就业部门的审核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贴息资金。
(四)年度终了后20日内,市经办金融机构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报送市财政部门;担保中心按经办金融机构分类汇总的小额贷款担保发放情况报至市财政部门审核清算。小额贷款担保发放情况表包括每笔贷款担保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担保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五)年末,按照自治区考核的要求,就业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需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以下相关文件材料:
(1)本年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年度统计表;
(2)各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报市财政局)贴息资金申请;
(3)各经办金融机构(每季度报市财政局)小额担保贷款申领情况汇总表及明细表;
(4)担保中心按经办金融机构分类汇总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表;
(5)市就业部门申请年度小额贷款奖励性补助的报告;
(6)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年度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任务通知。
(7)就业部门申请拨付小额贷款担保金的请示及批复。
(8)年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情况的总结报告
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小额贷款,由借款人按与经办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利率,自行向经办金融机构缴纳利息。对不能及时缴纳利息的由经办金融机构进行催缴,各旗县区就业服务机构予以辅助。
7、问:我市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答:市人民银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定期对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小额担保贷款事项的举报。对监督举报的问题,采取调查、检查、核查等方式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并形成书面材料。对举报查出的问题,一经核实坚决给予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布。对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与处罚;涉嫌犯罪的,由相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问:我市小额贷款的业务和服务咨询电话是多少?
昆 区就业服务局 2178772 联系人李艳梅
青山区就业服务局 3616089 联系人王 志 王 晶
东河区就业服务局 6957972 联系人董立强 张秀香
九原区就业服务局 7164665 联系人桑国华
石拐区就业服务局 8711166 联系人刘 璐
白云矿区就业服务局15847264879 联系人包淑琴
土右旗就业服务局 8882271 联系人杜 刚
达茂旗就业服务局 8423837 联系人郭 彪
固阳县就业服务局 8118784 联系人曲海峰
稀土高新区就业局 5302084 联系人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