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看看“就业陷阱”有哪些?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5日 阅读次数:1623毕业季临近,大量高校毕业生即将步入社会,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就业路上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对此,毕业生有什么问题需要注意?
就业路上警惕这些“陷阱”
1.就业歧视花样翻新
求职路上存在不少的“绊脚石”和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中国高校传媒联盟2017年面向来自100余所高校的605名应届毕业生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75.7%的受访者表示曾在找工作时受到过不公平的对待。
2017年12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2018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强调,要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2.这些合同不能签
历经重重面试后终于拿到offer(录取通知),签署劳动合同时不能掉以轻心。注意以下几种合同可能无法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并没有书面文件;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甚至连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基本要素都不全;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务工者的义务,对务工者应享受的权益规定很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
3.试用期有说道
试用期多长算合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职业生涯,如何快速起步?
不能再留有“校园思维”
毕业生走入社会,最关键的是抛弃固有思维,不断地学习并完善自己。如果毕业生进入社会后留有“校园思维”,有可能会成为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阻碍。大学生在走入职场前可以多参加校内就业指导中心准备的各类课程,并积极做好专业知识的储备,加深对公司及行业的了解。同时,如果有机会可以提前参加实习,以尽快适应工作的节奏。
求职时这些问题要问清!
1.有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2.劳动报酬是多少?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关心的话题。劳动报酬可以以书面形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包括标准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的数额及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等。
3.有没有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