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创业老板和求职者派发政策“红包”
发布人:赵璇老师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19日 阅读次数:1312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9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实施意见》做出详细说明。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了解到《实施意见》共分五部分、二十六项、70条、涉及24个成员单位,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投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强化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明确了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
据悉,《实施意见》中包含过去自治区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含金量高、扶持力度大,针对部分问题进而需要继续执行的政策和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提出具有突破性的政策。
其中,具有突破性政策将从实际出发,切实推进大众就业、万众创新。一是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加大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培养创业意识,提升创业能力。到2020年,要打造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通过“以奖代补”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二是人社部门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纳入自治区就业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国有企业招聘人员,要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10%的职位,按照企业招聘程序,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考核合格且专业与企业需求相符的高校毕业生。
三是把毕业3年以上仍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四是建立外来务工人员属地化服务机制。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平台,将外来务工人员购房落户、子女入托入学、社会保险、创业担保贷款、低保救助等全部纳入服务范围。
五是整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民政、农牧业、扶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各计其功。
六是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作用,在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并落实好“援企稳岗”政策的前提下,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按照上年度当期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额度50%的比例,调剂补充就业专项资金不足,用于促进就业支出。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将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作为创业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