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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阅读次数:1596

内人社发[2013]130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包头市公务员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13年第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自治区决定,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部分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目标原则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重要的社会、民生问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内政发〔20134号)的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建立“发展社区服务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特别是要将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统筹城乡就业大格局中综合考虑。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坚持“统筹资源、统筹资金、统筹管理”的原则,开发1万个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主要从事养老和家庭服务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工作期限为3年。

二、   招募对象及方式

(一)招募对象。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对象为登记失业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以上应届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方式。自治区依据2012年各盟市上报的未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人数,下达公益性岗位招募计划,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招募方式可采取组织考试或市场招聘等方式,由盟市视情况自行决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公示后,应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20131231日前,各盟市要完成人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务必于2014331日前上岗。目前在岗的各类服务基层项目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

    三、加强组织管理

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把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募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做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事来抓,切实落实资金,加强人员管理和组织领导,确保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建立稳定经费保障机制。已被录用的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在工作期间,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从到岗之月起,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由本人承担。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自治区、盟市旗县共同承担。自治区财政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对盟市给予补贴,一类地区补助30%、二类地区补助50%、三类地区补助70%。盟市、旗县分担比例由盟市自行确定。

(二)加强岗位管理。招募人员上岗后,其人事、户籍、档案、党团、考核管理,参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各盟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三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享受自治区相关优惠政策。招募人员要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年终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益性岗位招募计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基础台账,做好管理服务、监督考核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及监督管理,确保将生活补贴按月及时发放到招募人员手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2013年11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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