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日前下发的《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3〕111号)要求,从今年起,自治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发放对象包括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发放工作严格遵循自愿申请、公正公开、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发放标准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
申领发放遵循补贴申请、初审公示、资格复审、资金拨付4个程序。其中补贴申请即各高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学生自愿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对于2013年已毕业高校毕业生于10月31日前申请,以后年度3月31日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求职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以上材料均一式3份,所在高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各一份。相关表格可自行在人社厅网站(http://www.nm12333.cn)或内蒙古人才网(http://www.nmgrc.cnm)下载,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交所在学校初审后返还申请人。初审公示即各高校要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格复审即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申请材料、公示原件、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汇总后,报送各高校财政隶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资金拨付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材料、求职补贴发放汇总表,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