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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创业就业工程将实施“六大”重点项目和“六大”举措

发布人:葛立帅老师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3日    阅读次数:1787

日前,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包头市创业就业工程实施意见》。到2015年底,实现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2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4万人;全市创业培训2.1万人(次)以上,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5亿元,扶持创业2.4万人以上,带动就业6万人以上,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城乡就业技能培训9.5万人(次)以上,技能鉴定7.6万人(次)。
       
创业就业工程要实施的六大重点项目
       
一是实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启动包头市“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建设工作,利用3年时间,争取上级资金和配套投入4000万元,全面加强我市四级公共就业平台软硬件建设,实现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二是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程。利用2?3年时间,建成占地300亩、总投资7?10亿元的集技能实训、职业鉴定和创业培训孵化为一体的示范性公共实训创业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及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成果交流等活动。形成衔接企业、职业院校专项实训基地的公共实训集团化基地。三是实施公共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通过争取自治区项目资金,重点支持10个就业培训定点机构。到2015年,全市有条件的旗县区围绕就业(创业)培训,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分别建成1个公共就业(创业)培训基地,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以定点培训机构为骨干、各级各类培训教育机构积极参与的公共就业培训网络。四是实施家庭服务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整合资源,增加投入,在2013年底,启动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项目,设立家庭服务呼叫电话,建立健全网络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服务监督等功能,为家庭、社区、家庭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到2015年,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全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五是实施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以奖代补项目。启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2013年重点扶持2家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建设。2015年末,打造形成5个标准化创业园或孵化基地,其中2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或孵化基地,3个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或孵化基地;重点扶持1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或孵化基地达到国家级水平。六是实施创业就业工程专项奖励补贴资金项目。在全市启动包头市创业就业工程奖励补贴项目,对我市创业就业工程中工作突出的旗县区、企事业单位,在自治区奖励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补贴。
        
为确保全市创业就业工程的顺利实施,制定了六大举措。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高质量就业
       
拓宽农牧业产业就业渠道。依托包头市发展战略,扶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和标准化生产企业,引导企业在做大做强中积极吸纳相关人员就业。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
       
重大项目拉动就业。重点围绕我市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的有色金属生产加工和现代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及相关产业,在实施重大项目时统筹考虑扩大就业问题,积极吸纳我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在项目可行性论证环节,要把吸纳就业作为主要论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在开工建设时,要明确吸纳就业的岗位和人数,做好用工招聘、职业培训等工作;在生产运营时,督促企业及时兑现就业承诺并签订劳动合同,尽可能吸纳当地劳动者就近就地就业。
       
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围绕发展现代物流业、金融业、商贸服务业、文化产业、房地产业、信息服务业,依托各类经济实体,大力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充分就业。按照把自治区建成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的要求,着力推出五当召、达茂旗希拉穆仁草原、青山区兵器园区等一批精品旅游项目,在景区建设、特色民族餐饮、旅游商品营销等各个环节充分吸纳就业,扩大旅游业就业规模。到2015年,旅游业从业人员分别达到8万人。全面推进家庭服务企业发展,培育、打造家庭服务业骨干企业20户,家庭服务消费需求满足率达到60%以上。大力开发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和病患服务等就业岗位,2015年末全市家庭服务业新增就业岗位2万个以上。
       
增强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围绕县域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吸纳就业。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就业总量。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引导中小企业向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聚集,与大企业、大集团发展专业化协作关系,从事专业化生产和特色经营,提高就业增长弹性。2015年末,全市新增就业中高质量稳定就业的比例要达到60%
       
完善创业体系,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全力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体系,营造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用。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应向城乡创业主体开放。对带动就业人数多的创业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笔提高到3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最多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对就业困难的初始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助。
      
建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立2000万元的包头市创业发展资金。出台《包头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创业信息网站和创业项目库等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创业服务机构,强化创业专家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开展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服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到2015年底,担保基金达到1.5亿元。
       
强化创业培训。扶持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在旗县以上普遍建立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者提供模拟实际企业运营实训平台,提高创业者实际经营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创业培训师资水平,规范培训行为,落实好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在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改善你的企业IYB)和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每年举办一次创业就业展示洽谈会。到2015年末,全市创业培训2.1万人以上。
       
优化培训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优化大中专院校人才培养模式。大中专院校要积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对各类高素质专门人才的需求,跟踪分析毕业生各专业就业供求走势,积极构建招生?培养?就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交流,推动产教结合与校企一体办学,专业与工作岗位对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加强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大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力度,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职业培训,构建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主体的多元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占定点培训机构比例达到60%以上。
        
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培训管理工作,并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培训补贴制度。加大就业培训品牌打造力度。探索建设重点产业订单定向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和岗前培训。打造20个特色培训职业(工种)品牌。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特别培训计划2015年培训达3.6万人以上,订单式、定向式培训达到70%。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1.5万人以上。
       
积极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工作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拓宽就业领域,鼓励各类企业和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地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强化对贫困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从2013年起,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列入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要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注册门槛,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扶持。到2015年底,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将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到《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规定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重点帮扶、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就业回访、岗位储备等制度,及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多样化服务。适度开发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2015年底,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1万人以上,消除零就业家庭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工作。鼓励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贷款、户籍管理和创业扶持等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人员同等优惠政策。
       
推动农牧民转移就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农牧民工在城镇就业、落户、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动农牧民工享受同城同工同酬待遇。加强市内外劳务协作,积极开辟劳务市场,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转移就业示范点的作用,大力推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到2015年底,实现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返乡创业就近就地稳定转移就业达到24万人。
        
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和实名制管理工作。2013年底建成包头市“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让劳动者就近享受到便利的服务。组织实施公共就业标准化服务,提供统一的服务项目。实施千人培训工程,采取轮训的方式,对全市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三年实现业务人员培训全覆盖。加强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的应用,2015年底实现就业服务全面实名制管理。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加强苏木乡镇(街道)和嘎查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健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市场运行机制。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就业援助系列活动、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各类群体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全市城镇充分就业星级社区达到10个以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逐步实现劳动合同制度全覆盖,到2015年,城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健全政府、工会和企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保障专项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促进就业的作用。积极应对经济增速放缓对企业的影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范围和支出项目,对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扶持,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继续做好失业保险扩面、缴费核定等工作。着力做好农牧民工、非公单位及其职工的参保工作,做到应保尽保。重点做好实名制参保工作,2015年末,实现实名制参保43万人以上。
       
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加大对困难企业关注力度,最大限度稳定就业岗位,预防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出现集中失业。将企业失业动态监测范围扩大到300户,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分析,健全就业形势分析制度,发挥对就业形势研判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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