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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公务员局致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人:葛立帅老师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6日    阅读次数:1822

包头市公务员局致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毕业生朋友们:

你们好!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大家告别了校园生活,正式步入社会。欢迎大家来包就业创业,用你们所学到的知识技能,为
包头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包头市地处环渤海经济圈和呼包鄂经济圈的腹地。是中国华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工业城市,是国家重要的基础工业基地和全球轻稀土产业的中心,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十三个较大城市之一,城市发展迅速,经济基础扎实,工业基础雄厚,人文环境良好,为广大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今年,包头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为此,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

  一、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

1、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旗县区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招聘。六类基层服务项目毕业生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3、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对到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艰苦边远地区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以上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12级。

  4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1000元,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企业见习的,见习补贴由企业和政府各承担50%,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7安排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毕业生创业优惠政策

  1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免交登记费。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允许能有效划分的同一地址登记为多家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2、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1231)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2112015123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相关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5万元--30万元。对创业成功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5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合同期限为两年。

4贫困家庭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经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

   5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家庭服务企业。对高校毕业生已创办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每吸纳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给予该企业2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安置。高校毕业生家庭服务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家庭服务企业中新招用的实行员工制的非家庭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应补贴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超过50%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创业培训补贴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标准化的免费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从2013年起,将创业培训补贴政策期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

7、扶持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企业。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经认定进入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基地创办企业的,给予其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

  三、建立高校毕业生报到制度

  1、到社区就业服务平台报到。有求职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10月底前,持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苏木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就业平台报到,进行实名制登记。

  2、到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报到。毕业生毕业后持报到证、毕业证到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报到,并办理档案托管等相关手续。如毕业生未就业并有求职意愿,可免费填写求职登记表,由人才市场进行免费推荐工作。包头人才市场咨询电话0427-5221820

广大的毕业生朋友,希望你们尽快转变择业观念,树立先就业、再择业、敢创业的理念,到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和中小企业建功立业,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指导服务。

 

包头市公务员局

201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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