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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 岗 实 习 协 议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阅读次数:2594

 


甲方: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

邮编:014030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为提高毕业生的实际操作能力,甲方委托乙方安排其应届毕业生进行实习,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如下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对                     专业学生进行岗前、岗位培训并安排实习(具体名单附后)。

第二条  协议期限自20            日起,至20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1、实习人员顶岗实习的内容,按实习计划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但不得安排乙方实习人员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乙方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将实习人员撤回。

2、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人员的实习、培训、食宿及日常生活等方面进行定期访问,与乙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

3、了解实习人员在乙方实习的工作环境,维护实习人员合法权益。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相关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安排的实习人员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对实习人员进行思想品德、劳动纪律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按照乙方实习岗位或任务的要求,积极配合乙方对实习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教育实习人员服从乙方管理、遵守乙方规章制度、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4、统一为实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费用由实习人员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1、按照乙方的规章制度对实习人员进行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

2、与甲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

3、对不符合乙方岗位要求或违反乙方管理制度的实习人员予以退回,并及时通知学员指导教师。

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对实习人员进行保密、技安教育和实习岗位的培训工作。

2、实习人员在乙方实习期间产生的纠纷,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处理。

3、根据岗位需要为实习人员提供除工作服外的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4、按照实习计划指定专人负责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填写《外聘教师登记表》

5、实习期结束时,乙方根据实习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按学校要求出具实习人员的实习成绩,填写《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交给甲方实习指导教师

第七条  未经乙方同意、实习人员不得拍摄、触动公司的设备、设施,严禁带走乙方的任何图纸、资料。

第八条  在实习期间,考虑实习人员的实际劳动情况,乙方每月为实习人员提供一定的生活补贴。

第九条  如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发生伤亡事故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实习期结束时,实习人员在能够满足乙方工作岗位要求的前提下,并愿意从事该工作,乙方根据其表现,可以留用并签订就业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二O           

 

乙方:(公章)

 

联系人:

二 O          

附:顶岗实习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班级

学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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