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聘注意事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0日 阅读次数:4394尊敬的用人单位:
欢迎您到我院招聘毕业生!为确保贵单位招聘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如下:
一、关于对初次来学院进行招聘的用人单位资料准备和要求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用人单位资质审核的要求,初次来学校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后由交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对于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用人单位,学院有权拒绝此类用人单位在学院进行选聘毕业生。
另需要用人单位提供企业情况介绍、用人计划和薪资待遇等资料。
2、用人单位如不能与毕业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等正式接收手续,学院有权拒绝此类用人单位在学院进行选聘毕业生。
二、请详细询问应聘毕业生的学习成绩
按照学院规定,必修课中三门以上不及格的毕业生,不能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故请详细询问应聘毕业生的学习成绩。我们可提供每位毕业生在班级综合排名,用人单位如需要了解应聘毕业生具体科目成绩,我们可以通过教务处予以查询。
三、请询问学生是否已被其它单位录取
按照学院规定,毕业生已被其它单位录取,后发生违约,学校不再推荐其就业,取消其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资格。请一定询问毕业生是否已被其它单位录取过。
四、请及时反馈录取结果
用人单位确定录用毕业生后请及时与学生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时将协议书返回学校两份,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录用名单告知学院。
用人单位与学生通过双向选择,双方达成用人单位确定接收学生及学生同意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的意向后,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反馈给学院录用人员,并落实后续与学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及是否安排录用人员顶岗实习等事宜。如逾期不能完成上述事宜,则允许原被选定录用的学生另行应聘其他有人单位。
对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又提出违约的学生,在毕业之前学院对其不办理违约手续,不再推荐其就业,取消其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资格,以维护用人单位的权益。
五、关于违约、收取违约金事宜
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可就违约收取违约金事宜与毕业生商定,并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一栏中详细记录说明,并双方确认签(章)。如果发生毕业生违约,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双方约定收取违约金;如果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前未商定违约金事宜,且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没有记录说明,并双方确认签(章),用人单位不得向违约学生收取违约金。
六、如需被录用学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请与学校联系
用人单位如需要被录用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请与学校联系,学院与用人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顶岗实习接收函,顶岗实习毕业生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离校。用人单位切勿让毕业生直接去顶岗实习,对不经学院审批的顶岗实习,学院不予认可,如发生事故,学院不承担责任。
联 系 人:矫树卿、吉晓芳、葛立帅
联系方式:(0472)6995995、6995996
传 真:(0472)6995995、6992558
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