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2日 阅读次数:10090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结合原《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毕业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对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为规范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行为,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是指学生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正常毕业顶岗实习学期之前,已被用人单位接收录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毕业生提前离校,到用人单位相应岗位进行实习的行为。
第二条 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原则上必须修完必修理论课程并参加考核才可办理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手续。如是我院长期校企合作伙伴,以就业为目的成批量要学生,要求学生在理论课程考核前必须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如能通过自学等形式完成学业并按系部规定的考核方式参加课程考核,经系部同意可以办理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手续。
第三条 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必须由用人单位提出并且出具信函,用人单位与学院就实习等相关事宜协商后,双方签订《实习协议》,作为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依据。毕业生个人提出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不予批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安排毕业生顶岗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实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顶岗实习学生从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系部要对用人单位实习岗位是否符合前款条件进行审核。
第五条 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必须办理审批手续,由毕业生填写《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审批表》,交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离校。对未经学院审批或不符合顶岗实习条件未被批准而擅自离校的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学生办理《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审批表》时,须附已修课程成绩总表一份。
第六条 学生办理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手续时,有3门以上(不含3门)必修课程不合格的不允许提前离校顶岗实习。
第七条 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践环节的延续,实习期间分学期必须进行考核,每学期顶岗实习学生均需让用人单位分别填写《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交本系(学区)。各系(学区)依据顶岗实习考核表上的实习鉴定报告,认定未修课程成绩。
第八条 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学院规章制度对实习人员仍然有约束力,未经用人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因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中途退回的,必须及时返校随班正常上课,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院不再为其推荐毕业顶岗实习单位,按学院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 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由本人承担,拒绝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自负。
第十条 提前离校顶岗实习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顶岗实习学生或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 毕业生因提前离校顶岗实习而未能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所涉及到的课程成绩处理办法:
1、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前如有不合格课程,离校后要注意自学,毕业前回校参加补考,具体补考时间请关注教务管理系统公告信息,课程成绩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2、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后涉及到的所有理论课程,学生必须通过自学等形式完成学业并按系部规定的考核方式参加课程考核,课程成绩由原任课教师网上录入并提交。
3、提前离校顶岗实习后涉及到的所有实习、实训、毕业综合技能训练、毕业顶岗实习等实践课程成绩,由各专业教研室依据顶岗实习单位填写的学生顶岗实习考核表加以成绩认定,填写《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未修实践课程成绩认定表》报教务处存档,课程成绩由系(学区)相关人员网上录入并提交。
4、实习鉴定合格的,学院予以承认,可据此认定相应的课程成绩;实习鉴定不合格或中途被用人单位退回或未经用人单位和学院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或没有顶岗实习考核表的,其未修的所有课程按不合格处理,必修重修,合格后方可毕业。
5、各系(学区)要经常与顶岗实习学生及用人单位保持联系,关心顶岗实习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提前离校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提前离校顶岗实习毕业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