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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阅读次数:2787

 

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全力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00号),人社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20号),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的若干意见》(包党发〔201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围绕我市“提档升级,争创一流”总目标,以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提高就业创业能力效果为主要目的,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相结合,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加强政策统筹,畅通就业渠道,改善就业环境,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有效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综合施策,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较高水平。

2017年,全市通过就业促进行动新增高校毕业生就业2.4万人,举办各类大型招聘会10场,完成大学生就业见习1000人,大学生能力提升专项培训2000人;通过创业引领行动实现大学生创业16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8000人,新建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6个,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市场2个,全市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23个,入驻企业项目达到1000个,带动就业6000人;完成创业培训11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亿元,选树创业典型50个、创业品牌20个;通过基层成长行动,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36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650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000人,中小企业储备人才1000人。

2020年,全市通过就业促进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10万人,举办各类大型招聘会40场以上,完成大学生就业见习4000人,大学生能力提升专项培训8000人;通过创业引领行动促进大学生创业64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3.2万人以上,新建各类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24个、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市场8个,全市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总数达到41个,入驻企业项目1700个,带动就业1万人,完成创业培训4400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选树创业典型200个、创业品牌80个;通过基层成长行动,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1440人,社区民生志愿者2600人,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4000人,中小企业储备人才4000人。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就业促进行动。

1.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通过举办包头市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就业观。各高校要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大学生培养体系全过程,完善学科建设、课程设计,以公共必修课的形式,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深入开展个性化辅导与咨询,帮助毕业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增强职业素养,提升求职就业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探索建立校校联盟、校企合作等就业能力提升模式,组织毕业生深入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模拟实训、职业体验等实践教学活动。

2加强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就业指导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加强就业指导师资培养,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各高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培训。人社部门、高校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的工作性质、工作业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3.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考核,拓宽就业见习领域,丰富就业见习内容,鼓励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要为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满留用率不低于50%。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选择一批优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免费为毕业5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市内外大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升高校毕业生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4开展就业信息精准对接。强化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多渠道搭建校内外资源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各高校要详细了解每一名毕业生的求职地域、就业意愿等需求,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信息数据库。向社会发布本校专业学科设置、毕业生规模结构等信息,方便各类用人单位了解毕业生情况、确定招聘需求。积极主动开拓就业市场,通过与企业洽谈、与人社部门对接等多种途径,广泛收集用人需求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精准对接服务平台,运用微信、微博、APP移动客户端等技术手段,将高校毕业生求职意向信息数据库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对接,根据需求推送岗位、政策、服务等信息,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5.推进校园就业服务。运用“互联网+”对接多边服务平台,推进内蒙古现场招聘云服务平台与包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网、各高校校园网的互联互通和岗位共享。组织开展人社部门负责人宣讲进校园、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等活动。每年开展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七校”联合招聘等大型招聘活动10场以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就业服务。加大困难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特别是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以及残疾等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做好个性化指导和岗位推荐,及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力争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做好大学生征兵等组织工作,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与各高校对接,健全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登记信息库,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探索建立信息反馈制度,高新技术人才市场要对报到接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确保重要信息准确完整后,及时反馈至市人社局,共同做好跟踪服务。各地区要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充分运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系统,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台账,综合运用一揽子措施,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逐个联系、逐一了解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提供一次职业指导,帮助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同时深入企业挖掘岗位信息、了解用人需求,指导企业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向企业推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积极促进人岗匹配。力争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7全力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对各类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各地区人社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人一策”专项帮扶计划,优先提供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有就业意愿的均可参加公益性岗位招募。加大对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力度,继续实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通过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组织专场招聘会、建档立卡进行“一对一”帮扶等措施,为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和“一条龙”服务。对招用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 3 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8.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完善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好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落户、档案管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实际问题,促进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招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依法纠正性别、民族等就业歧视现象,加大劳动用工、社保缴纳等方面的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二)实施创业引领行动。

    9大力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创业规模。以落实“创业内蒙古”行动、“青年创业”计划、“创业包头”行动为契机,对毕业5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场地前三年免费入驻、后两年减半的优惠政策;对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优秀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资金补贴;开展创业品牌和创业典型评选活动,每年评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能力强、示范效果明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品牌、创业典型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10.加强创业平台建设。统筹利用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发展一批众创空间等新型平台;依托高等院校、产业园区、科技园区等新建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业市场。

1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拓宽多元化资金支持渠道,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天使基金、风险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探索设立包头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办法,以多种方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依托包头市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包头市创业担保贷款云平台,落实好支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八条”政策措施,以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12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开发好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制定出台学分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等措施,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对休学创业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在我市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中介服务的,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按照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和企业共建的方式建设创业大学。

13.完善公共创业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创业培训,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优先安排优质培训资源,开发合适的创业培训课程,使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毕业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简化工商登记手续,提供企业开户便利,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优惠,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平台,加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建设,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完善创业导师团队建设,选拔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天使投资人等不断充实“包头市创业导师库”,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跟踪指导和后续服务。举办包头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业高峰论坛、创业政策宣讲、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组织好创业培训讲师大赛,成立包头市大学生创业协会,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环境。

(三)实施基层成长行动。

14.落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工作服务项目,按照自治区要求,及时调整“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工作服务大学生工资待遇。加强项目管理,规范人员培养使用,强化日常考核监督,严格落实服务期满后优惠政策。加大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力度,结合当前基层公共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年开发大学生公共服务岗位1000个,生活补贴标准比照“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执行。

15加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培养。落实国家、自治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以提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加快构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教育培训体系,完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脱产培训不少于2次。培训内容紧紧要围绕基层事业发展和服务基层项目职业发展。

16.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推动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市级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可安排到县乡机关锻炼1年。加大招录国家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的力度,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提供源头活水。

17.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对到艰苦偏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艰苦偏远地区旗县区及以下工作的高定一档,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艰苦偏远地区旗县区及以下工作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

18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中小微企业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过程中,进一步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做好中小企业储备人才招募工作,中小企业储备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增加到1000元。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政府(管委会)要提高思想认识,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作为就业创业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政府实绩考核内容。各地区、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按年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时间进度。要探索创新推进计划实施的有效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调整完善工作措施。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统计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目标责任,加强工作督查、通报和调度,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要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落地,简化政策操作流程,加快办理进度,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各高校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涵盖学校内外各阶段、求职就业各环节、就业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计划实施。要密切跟踪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根据形势变化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交流,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计划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动员。各地区、各高校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以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目标任务和行动举措,力争使每一名高校毕业生都知晓计划并积极参与。要以实施计划为主题,制作大学生创业集聚专题宣传片,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微信公众账号,及时发布政策动态、就业创业信息,选树宣传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有效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全面系统地展示我市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成果,努力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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