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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创业带动大学生集聚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阅读次数:1394

 

20162020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的若干意见》(包党发〔20168号),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土壤,激发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形成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良性互动发展局面,特制定包头市创业带动大学生集聚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我市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和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发挥好政府引导和市场导向作用,以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构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为载体;以培育创新文化氛围为支撑;以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五年内,“包头大学生集聚计划”实施后,在包就业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学生为服务重点,把吸引集聚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大学生作为目标。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建设创新包头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

    围绕全市“6521”战略定位,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良好氛围,通过创新创业吸引集聚大学生就业,推进劳动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中心。不断加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创业扶持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力度,强化创业服务和培训,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重点引进互联网+、教育培训、文化传媒等相关专业的项目及大学生。到 2020年,新建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30个,完成创业培训1万人,集聚创业0.8万人,带动就业4万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统筹利用高等院校、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以及城市配套商业设施等现有资源,新建30个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创业实训、创业孵化、项目推介、补贴申报、法律维权、政策咨询等一站式创业服务。对新建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每年对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评估,对运营良好、扶持创业项目多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定奖励。所需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被认定为市级标准化、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和自治区级、国家级创业园孵化基地,每年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基地15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的资金补贴,扶持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和运营。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示范性和标准化创业园孵化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用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所需资金从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对毕业5年内(含毕业年度)的大学生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场地前三年免费入驻、后两年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千人计划”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创业载体免费提供项目启动办公场所,市政府根据需要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新创业用房补贴,所需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62020年,共5年。2016年制定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评估认定管理办法。每年新建不少于6个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每个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大学生创业项目不少于100个,创业带动就业不少于500人。2018年对整体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20年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二)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

    建立大学生创业协会(创业联盟),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加强大学生创业的协调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交流,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举办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论坛、创业经验交流等活动,宣传推介优秀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促进投资机构与创新创业者有效对接,营造大学生创业良好环境。所需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协调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对大学生初创的小微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提供财税代理、法律援助、知识产权、检测检验认证、技术转移等专业化服务,扶持进入规范化发展轨道。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综合服务窗口,采取“一站式”公共服务模式,整合各种服务项目,统一为大学生提供办理落户、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所需资金从大学生集聚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62020年,共5年。每年组织各类促进大学生创业交流活动至少3次。2018年对整体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20年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大学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大学生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持《就业创业证》或2015127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大学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加大大学生创办的高科技型企业申报力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减免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办企业的,按《包头市高层次创新创业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保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62020年,共5年。每年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2018年对整体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20年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四)落实金融扶持创业政策。

    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审批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使用效率。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形式,多途径解决反担保难问题。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办法,多渠道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支持。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各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资金。

    实施青年创新人才项目资助工作,择优对大学生创新项目给予15万元匹配资金资助,对“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及项目建设进度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创业启动资金资助。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形成的创新成果或发明专利产业化的,年销售额(或节省成本)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市政府按贡献额度的5%一次性奖励给创新成果或专利的所有人,最高奖励100万元,所需资金从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在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及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优秀创业团队或项目,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资金补贴,所需资金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国家规定的不享受贴息的项目除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大学生创办的从事电子商务和家庭服务业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2138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62020年,共5年。2016年制定“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创新成果及发明专利产业化奖励办法。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亿元。2018年对整体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20年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五)加强创业导师团队建设。

    加强创业导师团队建设。组织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创业导师团,建立创业导师库,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跟踪指导和后续服务。创业导师每结对1名大学生或1个大学生创业团队进行指导服务,按照每人(或团队)2000元的标准给予综合性补贴。对获得风险机构投资200万元以上项目的创业导师,每个项目给予导师本人2万元奖励。所需资金从大学生集聚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62020年,共5年。2016年制定创业导师补贴、奖励发放细则。2018年对整体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20年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六)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

    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实训,探索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引导高校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组织毕业年度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服务体系,对市内外在包就业创业的大学生提供免费实训。到人社部门认定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且培训合格的,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其中,6 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62020年,共5年。每年完成创业培训2000人。2018年对整体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20年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鼓励创业成功者带动吸纳更多大学生就业。对毕业五年内大学生入驻创业园、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吸纳就业3人以上,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激励机制,全市每年选树50个左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典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从创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给予首次贷款额度1倍以上的创业贷款扶持,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实施步骤:工作周期为20162020年,共5年。每年扶持创业1600人,选树创业典型50人,创业带动就业8000人以上。2016年制定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奖励办法。2018年对整体工作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2020年对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为保证包头市创业带动大学生集聚计划实施方案顺利实施,由市人社局、各旗县区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包头市创业带动大学生集聚计划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单位职能作用,共同研究制定分工细则,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抓好落实。各地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和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并落实到位。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各旗县区、稀土高新区每月的25日前将完成目标任务情况报市人社局。开展年度工作总结和绩效考核评估工作,以既定目标、任务是否完成,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将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年终绩效考核。

    (三)树立典型,加强宣传。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宣讲进校园活动。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宣传交流,引导社会舆论,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全力打造大学生创业首选地。

    (四)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保障机制。会同财政部门落实好相关经费,保障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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