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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问答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阅读次数:1625

                                                      (稿件来源:包头日报)

为促进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推动高校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4218号)。现将包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政策以问答的形式整理如下: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型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二)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三)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所需资金从各级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的包头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培训及费用补贴按照《包头市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包府发〔201383号)执行。

鼓励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各地区、部门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开发社区基层服务业岗位1500个左右,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社区养老、家庭服务、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残疾服务等工作。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教师岗位1000个左右,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幼教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牧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专利、技术入股和承包经营等多种形式,从事现代农牧业生产、规模化养殖和土地规模化经营。对到农牧业企业、农牧民合作社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要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对到苏木乡镇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大学生村官和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到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市四区落户;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2级;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参保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有哪些政策措施

统筹实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服务、农村牧区特岗教师、社区民生志愿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落实好生活补贴、社保补贴政策,加强服务人员的岗位管理,健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好定向招录、招聘政策,旗县区及下属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要重点向服务基层期满高校毕业生倾斜。各类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有哪些政策措施?

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各高校要加强人伍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军地双方要落实好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优先审批定兵、优先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定向安置等优惠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是什么?

充分发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指导团队的作用,通过加大创业扶持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力度,强化创业服务和培训,营造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每年扶持500名左右大学生创业,到2017年,实现带动就业5000人以上的目标。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工商登记、税费减免等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降低市场最低注册资本门槛,由注册资本实缴制变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141120161231,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即工业企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资产总额3000万元以下;其他企业职工人数80人以下,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下),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免征其中地方在3年内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上浮20%;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微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30%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在金融等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

落实金融扶持创业政策。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要指导商业银行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高校毕业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审批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升贷款使用效率。要创新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方式,充分发挥金融部门作用,做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提高贷款额度。通过进一步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多种形式,多途径解决反担保难问题。市大学生创业金融促进服务中心也要降低贷款门槛,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无息贷款支持。要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领域和贴息范围,把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并按微利项目据实全额贴息(国家规定的不享受贴息的项目除外)。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反担保范围、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按照《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包银发〔201445号)执行。高校毕业生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50万元。对成功创业并扩大经营规模,再次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 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小额贷款扶持。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包头市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包府发〔2012138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大学生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平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创业团队或项目不低于1万元的创业补贴,重点向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城乡低保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倾斜,所需经费从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列支。

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其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要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资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抓住我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利契机,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电子商务企业入驻高新区电子商务创业园,同时享受相关政策规定的优惠。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有哪些政策措施?

加强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组织毕业年度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鼓励具备条件的高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创业培训实训,推行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对登记失业和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标准化的免费创业培训(含创业实训),且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其中,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有哪些政策措施?

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体系。各地区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有序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项目奖补和监管机制。积极开展创业咨询和能力评价,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举办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引导活动。各地区、高校要组织企业家和专业人士成立创业导师团,为创业大学生提供跟踪指导和后续服务。建立大学生创业示范激励机制,每年选树30个左右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吸纳就业能力强、示范效果明显的大学生创业典型,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所需经费从各级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档案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有哪些政策措施?

鼓励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升就业能力。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每月不低于1000元,见习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在企业见习的,见习补贴由企业和政府各承担50%,其中政府分担部分由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见习单位要加强见习场所的安全管理,并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鼓励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人才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引导中小企业提供与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适宜的岗位,为企业发展储备人力资源。要探索建立人才储备与稳定就业相衔接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模式,提高储备人才的留用率。

(二)中小企业留用储备期满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指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可享受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年底。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有哪些政策措施?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各高校均可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到本市范围内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参加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对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或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上述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做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各高校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实名信息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全面实行实名制动态跟踪服务。继续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报到制度,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对辖区内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定期入户调查,摸清就业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

(二)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各地区要积极为离校未就业以及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进行定向式、定岗式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结合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需求,选择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建立民营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奖励制度。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提供更多岗位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于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对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帮扶有哪些政策措施?

(一)加强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各地区、各高校要将蒙古语授课、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农村牧区贫困户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台账,逐一登记,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就业。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面向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工作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公益性岗位500个左右。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解决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落实好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定向招录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发蒙汉兼通岗位吸纳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招聘、就业见习、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要加大对蒙古语授课毕业生的招募比例。组织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注重开展实用技能和实习实践锻炼的同时,加强语言文化培训,所需费用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四)对招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3年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公平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畅通高校毕业生在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高校毕业生招聘过程中的各类欺诈行为。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时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鼓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鼓励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尽最大限度安排空余编制,用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各地区要利用基层空余编制,专门组织公开招聘专业对口的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就业。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针对高校毕业生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方面有哪些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根据高校毕业生特点和求职需求,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各高校要探索建立招生、培养与就业相结合的新型人才培养和就业模式,推进职业院校新生入学与企业招工相结合,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中小企业招工的有效对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公共人才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场地,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离校未就业、就业困难、蒙古语授课、服务基层期满和女高校毕业生招聘等专项服务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信息服务方面有哪些措施?

建设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政策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求职招聘业务办理、数据统计分析和预警监测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服务平台。开展网上求职信息平台“进高校、进社区”工作,实现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联网,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高校毕业生求职提供实时高效、便捷的就业信息服务。所需经费从各级政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专项资金中列支。

允许异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方面有哪些措施?

允许异地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本市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应届高校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从高校毕业生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提供高效、便捷的就业服务。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方面有哪些措施?

加强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五进校园”活动,即人社局长进校园,市、区两级人社局长深入校园讲解就业形势,解读就业政策让大学生理解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送政策、送指导、送信息,让高校毕业生知晓获取就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就业创业典型进校园,组织自主创业和在基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典型人物深入校园现身说法,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先就业、再择业的理念,理性就业、择业;专家学者进校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企业家深入校园进行创业指导,引导更多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用人单位进校园,通过企业与高校合作“订单式”人才培养和校园招聘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督查有哪些措施?

各高校要把职业规划设计和就业指导课程纳入必修课程,从高校毕业生入学就加强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高校、基层和用人单位调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等情况,研究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长远措施,在政策助推、资金扶持和服务融合等方面进行整体优化设计,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体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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