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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大盘点

发布人:葛立帅老师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1日    阅读次数:1646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就业优惠政策大盘点

今年,全区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为11.4万,截至10月底,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以及灵活就业的人数是8.2万人,占实现就业人数的72%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所有领域中,中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于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被聘用到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研项目,参与研究工作,其聘用期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对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5项优惠政策。一是要求各地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时,要引导和约束各类企业特别是新上项目,有计划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招收高校毕业生,并在贷款、税收、项目支持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二是企业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对当年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要优先安排扶持资金,并优先提供贷款。四是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五是对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服务基层的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锻炼成才,逐步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和自治区统筹实施了6项服务基层项目。2009年以来,全区共选拔招募了7万多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的简称。这项计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从2006年开始牵头组织实施。招募对象主要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内容是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和支医以及民生工作。“三支一扶”志愿者每人每月可享受生活补贴1500元,每人每年可获1200元的交通补贴,自治区财政统一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截至今年,全区共有1.1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村官计划由中组部从2008年开

  始组织实施。招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且是中共党员。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内容是到村(嘎查)担任书记助理或主任助理,实行聘用合同管理。每月生活补贴2500元左右,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同时,中央财政发放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自治区财政统一给每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医疗保险。截至今年,全区共选拔招募大学生村官近9000人。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中央从2003年开始牵头组织实施。招募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限为1年到3年。服务内容主要是协助旗县级团委开展基层团的工作和青年就业创业等志愿服务工作。每人每月获取生活补贴1500元,同时国家为志愿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给予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目前,我区共有近5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这一计划。

  特岗教师计划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简称,由国家教育部从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招募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内容是到国家贫困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农村牧区学校任教。特岗教师享受所在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实施4年来,我区共有30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这一项目。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招募对象主要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内容主要是到城镇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者每人每月享受生活补贴1500元,并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自治区财政统一为每位服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目前,我区共有近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这一项目。

  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2009年开始组织实施,我区已有2.5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了这一项目。开展储备计划目的是通过在生产实践一线储备这种形式,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为中小企业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经过实践锻炼的管理、研发和技能人才。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未就业的均可报名参加此计划,服务期限为2年。储备人员享有所在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财政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补贴,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

  服务基层期满后的优惠政策

  自治区选调优秀大学生到苏木(乡、镇)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职位,面向服务基层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进行选拔。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安排不低于招录总数15%的职位,面向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考录。旗县及旗县以下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40%、盟市及盟市以上事业单位每年安排不低于招聘总数20%的岗位,面向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实施服务基层项目的事业单位因自然减员出现空岗,要求全部聘用在相应岗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地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人员,不受盟市、旗县户籍限制。服务期满人员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服务期限计入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期满人员报考研究生,在初试成绩上加10分。服务期满人员在评审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蒙古语授课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优惠政策

  自治区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每年从录用(招聘)计划总数中拿出15%的职位(岗位),专门用于定向招录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蒙古族和“三少民族”人口聚居旗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录用(招聘)比例。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拿出不低于招募总数15%的比例,定向招募蒙古语授课毕业生。中央驻内蒙古各类企业、自治区国有企业每年按接收计划20%的比例,面向蒙古语授课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

  鼓励蒙古语授课大学生辅修宜于就业创业的第二学位、第二专业或汉语授课的应用类课程。选修合格的,由财政负担选修费用。民族教育培训、研究机构在招聘教研人员时,优先招聘师范类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公共服务类窗口单位要设置蒙汉语兼通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对招用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并签订3年以上(3)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

  类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按招用人数给予3年的岗位补贴。

  今年11月,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和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开始对我区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高校毕业生,发放标准为每人1000元。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贫困家庭毕业生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建立台账,逐一登记,实施“一对一”的重点帮扶,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等等。

  为了拓宽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今年,自治区开发1万个公益性岗位,招募城乡低保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主要从事养老和家庭服务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工作期限为3年。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国家和自治区在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在政策扶持方面,有4项优惠政策。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经营场所限制,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高校毕业生均可申请工商登记,并享受免费核发执照(证书)等优惠政策。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都可以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二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即月营业收入不到2万元就不用纳税,同时免收管理、证照、登记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全部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四是提供创业资助。贫困家庭毕业生创业,经创业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每人不低于5000元的场地租赁补贴。

  在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方面,有2项优惠政策。一是要求高校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鼓励在校生积极参加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二是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所需费用由财政给予补贴。从2013年起,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政策期限为毕业学年,即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前一年7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均可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在创业服务方面,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免费享受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保障公平就业的7项措施

  我区关于保障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的政策有7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二是规范签约行为,高校不得将毕业证书发放与高校毕业生签约挂钩。三是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四是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五是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龄。六是认真执行残疾人就业条例的有关规定,保障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七是切实落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有关规定,维护高校毕业生公平就业权利。

  此外,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通过采取组织企业进校园、召开专场招聘会和供求洽谈会、开展网络招聘等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通过建立人力资源市场需求预测、就业供求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引导高校毕业生理性求职、用人单位积极招聘和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同时,鼓励各类职业(人才)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相关就业服务。

  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实名制管理和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网络招聘、远程面试、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

  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方面,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对在毕业年度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就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见习是各级人社部门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扶持措施。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见习期间学生享受与企业人员相同的生活福利待遇,同时,自治区还给予见习学生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另外要求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不低于2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摘自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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