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9日 阅读次数:172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3]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为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引导他们及时参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以下简称就业促进计划),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沟通,加强协作,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各高校要与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保持联系,了解其就业状况,提供必要的就业帮扶,并指导和推荐其参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省(区、市)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要在征得高校毕业生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及时将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分高校、分专业的个人实名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名信息应含有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重要内容,以便相关公共人才就业服务能够及时有效地接续。同时,地方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通过开展实名登记,摸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意愿和服务需求。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次年1月底前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情况提供给同级教育部门。
二、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全面实施就业促进计划,按要求落实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九项具体措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本地就业促进计划内容、参加渠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信息等,方便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参加计划。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继续关心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积极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宣传就业促进计划内容,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与。同时,要充分利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各地各高校就业网等,继续收集和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持续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院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的作用,通过网络、电话、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通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关校园招聘活动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活动。充分发挥校友会的作用,搭建相互联系交流的平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习和就业的机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本着“重点关注、重点推荐、跟踪服务”的原则,积极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岗位信息和求职技巧的指导。
三、加强政策宣传,让高校毕业生知晓、用好政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作用,向高校毕业生详细讲明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知晓政策、理解政策和运用政策。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在形式上要体现多样性,将传统的就业指导课程、电子显示屏、宣传彩页等与学生社团活动、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贴近学生个体的新兴媒介相结合,适时举办就业创业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内容上要体现丰富性,既要广泛宣传国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又要对高校毕业生关心的宏观经济环境、就业形势和企业用人需求等问题开展正面讲解,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信心;在组织上要体现全员性,各地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相互联动,形成庞大的政策宣传网络,为毕业生提供不间断的政策信息。各高校可到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下载2013版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宣传片《路在脚下》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并放在校园网站上供学生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