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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2010年全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阅读次数:2275

421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召开2010年全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何瑞芝,内蒙古军区动员处处长唐洪青,内蒙古军区副参谋长翁乃奎出席并讲话,全区高校领导及就业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我国的征兵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为军队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取得很多宝贵的经验。但由于军队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征兵工作也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概括起来,征兵工作面临着“五个变化”:一是我军历史使命的变化。二是武器装备的变化。三是士兵作用的变化。四是国民教育的变化。五是社会环境的变化。

针对当前形势,2010年开始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工作。关于网上预征工作的程序和办法,其组织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初审初检、预征对象确定、预征对象管理、预征对象征集等几个步骤。且仅面向普通高等学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预征。

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学生冬季征兵时在学校直接参加当兵役机关组织的征后报名,初定兵后凭补报校验码在网上进行初报名,初办相关预征及学费补偿代偿手续。征集人数为在校生的5%。4月至5月初校方做征兵宣传民,然后组织学生实名注册。

关于应届毕业生所享受的政策待遇。为了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国家近年来连续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在应征时享受“四优先”。即在征集中兵役机关给予应届毕业生优先报名、优先体检、优先政审、优先审定的优惠。进入部队后,服役部队持续对应届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学技术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二是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实行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的补偿。三是妥善安置。对于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无论其入学前户口为农业还是非农业,均要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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