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鼓励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类基金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18日 阅读次数:1173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设立创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为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支持。《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结合地方和行业发展实际,大力推进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设立或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运营成效优良的众创空间给予补助,对在众创空间里实施的市场前景较好、创新性较强的创新创业项目和创业辅导师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