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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包头市征150名新兵赴新疆服役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阅读次数:1453

记者从包头市征兵办获悉,今年包头市将征集150名新兵到新疆服役,为了鼓励广大适龄青年志愿到新疆服役,圆满完成今年的征兵任务,包头市将对2014年赴新疆服役的义务兵实行特殊的优待。

据了解,今年赴新疆服役期满后的退役士兵,将由包头市区(旗、县)人民政府指令性安置到事业和国有企业单位工作。到事业单位安置工作的,不超过赴新疆服役总人数的30%,并采取公开考录的方式择优录取;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毕业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在考录时可适当加分。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不经公开考录直接进事业单位。未被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赴新疆入伍的其他士兵,由市、区(旗、县)两级人民政府统筹安置到国有企业单位工作。赴新疆服役的士兵入伍前系机关、事业或国家企业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的,服役期间原单位继续发给其与同岗职工一样的工资和福利,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服役期满后,在原单位复工复职。赴新疆服役的义务兵服役期间优待金标准,按不低于入伍地上年度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的1.5倍发放。赴新疆服役的士兵在服役期间,其父母所在单位要安排好其父母的基本生活保障,遇有单位改组、改革或实施减员等,应优先安排其父母再就业。

此外,赴新疆服役的士兵,服役期间因思想原因被部队退回,或犯有严重错误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立即停止执行因入伍所给予的特殊优待政策,并在包头市范围内通报,3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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