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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    阅读次数:1461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111日起执行。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其中,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4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2/小时。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3/小时。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8.5/小时。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900/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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