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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月最低工资居32省市12位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阅读次数:1380

近日,中新网盘点了截至4月26日全国32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内蒙古以月最低工资标准1050元位列第十二位。 排行榜显示,截至4月26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第二是上海(1450元),天津和浙江(同为1310元)并列第三;重庆、江西、海南三省市列倒数后三位,均低于900元。内蒙古与四川并列(1050元),排位第十二位。而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14元),第二、三名是深圳和天津,内蒙古以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居第十七位。

  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为一类地区;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为二类地区;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市区、巴彦淖尔市区、乌兰浩特市为三类地区;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为四类地区。内蒙古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050元、980元、900元、82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8.9元/小时、8.3元/小时、7.6元/小时、6.9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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