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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取消涉及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阅读次数:1858

20111220,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取向涉及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了促进大学生就业,切实减轻大学生毕业生就业负担,内蒙古自治区决定取消涉及大学生毕业生就业相关收费项目。

具体为:一、大学毕业生参加当年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考试免收报名费、考试费、面试费,次年减半收取;二、取消“办理毕业生就业服务手续费”和“毕业生档案转递服务费”两项经营服务性收费;三、上述减免政策从201211日起执行。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这些减免政策,特设立举报电话: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0471-4192646;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471-6659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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