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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江西省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阅读次数:8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江西省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在我省已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其用人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请将《报到证》直接签发至用人单位,档案随寄;其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可将《报到证》签发至用人单位指定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档案随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在《报到证》的有效期限内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二、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随寄。毕业生须持《报到证》、《毕业证》,在《报到证》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报到备案手续。报到后,毕业生可选择将《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相应的人才服务机构。

三、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不需要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件,各培养高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可直接派遣至就业单位。

四、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本人要求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书面同意。

五、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和相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六、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办理其就业的报到手续。

七、2015届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受理时间为:2015712017630

八、对于在校期间通过“专升本”入学考试,并已完成本科学业的毕业生,须另提供本科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专科、本科《毕业证》复印件,方可办理报到手续。

 

江西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96

邮  编:330046

联 系 人:游京峰  袁翼 

电  话:0791-88556969  88692173

传  真:0791-88503302

    址:http://www.jxjob.net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一五年三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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