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档案整理邮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1日 阅读次数:1737各系、学区:
为了确保2010届毕业生档案邮发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
各系、学区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整理工作,严格按照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毕业生档案整理、资料入档工作。要把以下材料装入毕业生档案中(一)中学材料;(二)高考(中考)资料;(三)《录取通知书》;(四)《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五)综合测考评表;(六)学业成绩单;(七)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八)奖惩材料;(九)入党、入团材料;(十)《就业报到证》下联;(十一)其它需要归档的材料。
每一个毕业生档案材料入档情况,都必须填写在《毕业生档案登记表》(该表从就业信息网下载),如果毕业生缺失以上材料,请将缺失哪些材料在《毕业生档案登记表》上予以标明。工作结束后,需将《毕业生档案登记表》移交到招生就业处存档。
毕业生档案袋毕业生信息一栏,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档案整理完毕,全部材料(注意必须将《就业报到证》下联装入)归档后,用密封条密封,加盖本部门公章。档案袋封面用铅笔将毕业生报到证上报到单位全称写上。专升本、拖欠学费的也在档案袋上用铅笔注明。
二、 毕业生档案邮寄
下列毕业生档案,由各系、学区将所有材料装入档案,整理密封加盖本部门公章并造册后,移交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邮发给相关单位或暂存:
1. 用人单位接收档案的;
2. 专升本的;
3. 拖欠学费及其它费用的。
三、 毕业生领取档案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接收档案的,毕业生不得领取,严禁将档案私自交给毕业生或者他人,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的,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提(调)档函原件及相关证件领取自己的档案,没有提(调)档函不得领取档案,提(调)档函要妥善保存以便查询。因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大约在2010年8月31日才能打印,故未就业毕业生要在
2010年9月2日至10日凭相关证件到本系领取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领取档案情况必须在《毕业生领取档案登记表》(该表从就业信息网下载)详细登记,工作结束后,需将《毕业生领取档案登记表》移交到招生就业处存档。
2010年9月10日以后,还没有领取的剩余档案,由各系、学区在造册后,移交到招生就业处,由招生就业处移交到相关人才市场。
四、未就业毕业生档案留校保留
未就业毕业生如果愿意将其档案保留在学院,可与学院签订档案保留协议,将其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没有签订档案保留协议的,档案一律发回原籍或包头人才市场。已就业毕业生档案一律不办理留校手续。
请各系、学区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处联系,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