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等相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1日 阅读次数:2431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
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人事局),档案随迁;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到本人生源地人事(教育)部门。8月31日还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其《报到证》一律签发到本人生源地人事(教育)部门。中专生已就业的《报到证》签发到接收单位,没有就业的《报到证》签发到本人生源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应凭《毕业证》,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2010年8月31日前所在系、学区领取《报到证》,2010年8月31日以后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未就业毕业生需要学院继续推荐就业的,请到本系(学区)进行登记。《报到证》非常重要,必须及时领取并妥善保管。
二、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又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未就业毕业生离校后又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需要办理就业手续的,应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0年7月20日前和2010年8月30日前到所在系、学区办理相关手续。请毕业生严格按上述时间将就业材料及时交到所在系、学区,以免延误就业。
三、违约重新改派问题
所有提出违约的毕业生必须于是2010年6月12日前到所在系、学区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登记手续,没有办理审批登记手续的,派遣到原单位。
1、与原就业单位解约并已落实新就业单位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提出违约改派,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持原接收单位解除函原件、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于2010年6月12日前到所在系、学区办理改派手续。
2、与原就业单位解约但未落实新就业单位
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提出违约,有原接收单位解除函原件,但没有落实新单位的,持解除函原件于2010年6月12日前到所在系、学区提出缓派申请,如到 2010年7月20日仍未落实新的就业单位,将派遣到原单位。
3、应往届毕业生派遣、改派期限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毕业生派遣、改派有效期限为二年。以2010届毕业生为例,有效期为:2010年6月2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过期不予办理派遣、改派事宜。
四、内蒙籍毕业生户口迁移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我区大中专(技校)新生户口迁移办法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34号)规定,“学生毕业就业后,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的,可凭学校颁发的毕业证、本人入学的户籍证明、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证手续,持户口迁移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落户”。我院毕业生户口管理部门是保卫处,户口问题请与保卫处联系。
五、收费问题
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该中心在办理就业手续时,要收取30元“办理毕业生就业服务手续费”,由学校代收,毕业生(除专升本以外)均需交纳此费。没有交费的班级不能办理离校手续。自治区教育厅收费咨询电话:0471-6204160
六、毕业生档案问题
按学院《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未就业毕业生,由本人申请,与学院签订档案保存协议后,档案免费在学校保留两年。已就业(包括办理过顶岗实习手续的)档案一律不得留校。已就业毕业生档案移交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不接收档案的,本人应于2010年9月10日前持用人单位调档函及相关证件到本人所在系、学区领取档案,逾期不领的,移交到包头人才交流中心,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本人承担。
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472--6995995 有关事宜通知及档案、《报到证》领取情况等,我们将在学院就业信息网刊登,请毕业生随时上网查询。
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网址: http://btzyjsxy.university-h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