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就业公告>>阅读文章

关于2013届毕业生第一次派遣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吉晓芳老师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6日    阅读次数:909

 

各系(校区):

经内蒙古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全区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统一安排,我院2013届毕业生第一次派遣时间已定为2013619日。为保证我院2013届毕业生第一次派遣工作和第一批《就业报到证》发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收》复核

2013515日至2013517日进行各系(校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收》(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复核。各系(校区)就业干事持本部门签章完毕的就业协议书到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进行逐一复核,发现就业协议书签署存在完整性和有效性问题,各系(校区)须及时通知毕业生修正相关问题,以免延误派遣。

二、就业派遣方案集中录入工作

2013520日至2013524日进行各系(校区)集中录入就业派遣方案工作。集中录入地点为新校区办公楼117室。具体要求如下:

1. 各系(校区)就业干事与指定录入人员必须按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安排;

2. 各系(校区)就业干事与指定录入人员自带笔记本电脑、插线板、网线和记录本;

3. 各系(校区)就业干事与指定录入人员须携带已复核无误的就业协议书(每名毕业生一份);

三、就业派遣方案分散录入工作和就业协议收整理工作

2013527日至2013610日进行各系(校区)分散录入就业派遣方案工作。分散录入地点各系(校区)自定。期间有任何疑问与技术问题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将及时予与解答和解决。

各系(校区)第一次派遣数据录入完成后,须按就业协议书(每名毕业生一份)指定排序方式整理排序。

以上工作完成后,各系(校区)将就业协议书(每名毕业生一份)移交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

就业服务中心核实就业派遣方案与就业协议书无误后,必须由各系(校区)就业干事做移交登记。

四、《就业报到证》发放

招生就业处在《就业报到证》打印后,第一时间通知各系(校区)。各系(校区)须及时通知本部门毕业生持本人毕业证及时领取,并进行登记造册。

 

 

 

 

招生就业处

2013515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