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1日 阅读次数:1894各系、校区:
为加强和规范毕业生档案管理,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相关政策规定,经学院议定,现对我院应往届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毕业生档案明细要求
1、必有材料:
①《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②《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考评表》
③学业成绩单
④《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⑤《就业报到证》下联
⑥中学材料
⑦高考(中考)材料
2、可有材料:
①奖惩材料
②入党、入团材料
③体检表
④其他材料
以上必有材料如有缺失,各部门须予与补齐或出具证明文件。必有材料不齐备的毕业生档案招生就业处不予接收、邮寄。
二、档案时间要求
1、毕业生档案邮寄时间定于当年度9月分;
2、毕业生档案移交包头人才代理保障服务中心时间定于当年度10月分;
3、具体与包头人才代理保障服务中心移交程序和交接明细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
请各部门严格按通知要求进行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招生就业处
2012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