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4日 阅读次数:1539
为贯彻和落实自治区2011年全区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质量工程,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应征入伍,现将我院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征工作的意义
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对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知识分子的成长和成才、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都具有重要意义,是一项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
首先,是国家战略的需要。预征兵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不断拓宽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路子,实施人才强军、科技强军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尽快提升我军兵员素质,改革我军干部培养和选拔方式,促进部队不断提高战斗力水平,增强人民军队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能力,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把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工作与学院人才培养结合起来,希望通过不断的熔炉磨练,能更长远地促进大学毕业生健康成长和锻炼成才,使他们成为既具备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又具备过硬政治素质的有用之才,鼓励毕业生征兵入伍也是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学院毕业生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的一项措施。
第三,是安置就业的需要。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和助学贷款实行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的补偿。而且,对于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无论其入学前户口是农业还是非农业,均按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予以安置。
第四,是学生自身成长的需要。部队是大熔炉,磨练大学生成才成长,从就业层次上讲,退役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明显高于其他毕业生。退役后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将会成为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建设的骨干力量。
二、预征对象:我院2011届男性应届毕业生,女生与在校生不参加此次预征。
三、预征条件:
1.年龄条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当年24周岁(
2.政治条件: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
3.身体条件:应征入伍的公民要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10%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个别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视力:陆勤岗位视力标准,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专业条件:本次征兵为义务兵,不受专业限制,有意向入伍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四、预征程序:
1.全国征兵工作在每年冬季进行,从2009年起,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高校毕业生实行预征制度。每年4月至6月底,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到毕业生离校为止。
2.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至7月,有应征意向的毕业生登陆大学生预征报名网(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预征报名,确认、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分别称《登记表》、《申请表》),7月12日之前将《登记表》和《申请表》交到学院保卫处(建华路行政办公楼108室)及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3.参加初审、初检,通过确认:5至6月份,按照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预征报名毕业生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通过的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
4.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后,预征对象携带《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通过体检政审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五、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可以优先报名应征、优先身体初检、优先政治审查、优先审批定兵。
2.对所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标准按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执行。高于6000元的,按照6000元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和代偿。
3.服义务兵役期间,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军队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5.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下同)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6.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7.退役后可以根据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在退役一年内,通过自主择业方式落实工作,视同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户档随迁,教育系统为其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六、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的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预征工作开始后至
2.高校初审盖章:离校前,高校对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表格递交县征兵办:
4.县征兵办审批入伍、复核材料并盖章:
5.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确定最终名单:次年1月15日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户籍为本县(市、区)的入伍高校毕业生的《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申请表》原件,寄送至应征入伍毕业生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高校按隶属关系,分别报各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最终,汇总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备案后,确定当年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政策的最终名单及具体金额。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学院预征工作由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相关单位和部门分工负责,建立预征工作协调、督查、激励等制度。我院2011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由保卫处负责,各系及相关部门协助。
1.保卫处、宣传部、团委学生工作处负责预征宣传报道(我院毕业生入伍预征典型事迹宣传、入伍预征政策校园广播站的宣传等);
2.教务处负责办理学生学籍等事项;
3.保卫处负责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政策宣传发动、入伍毕业生户档迁移、补偿代偿、政审、政策咨询等工作;
4.保卫处负责与对应的兵役机关沟通联络、开展士兵典型报告会等;
5.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核实工作;
6.后勤管理处、校医院负责应征毕业生目测体检等工作;
7.各系负责学生的组织发动,开展预征对象的排摸推荐和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好预征对象的后期跟踪。
八、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预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将预征工作作为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毕业生就业层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学院预征人数保持2010年的规模,并力争有所提高。
2.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预征工作氛围。确定预征宣传周为
3.做到“五个一”,学院层面做到一次大型政策咨询活动,一次士兵典型专场报告会,分院层面开展一次政策宣讲活动,每个班级开展一次主题党团活动,给每位毕业生发一条征兵短信。通过各种手段把报名信息及时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要通过毕业生大会、班会、网络、手机短信、QQ群、政策公告等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宣传动员,分院辅导员、班主任应对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思想动态进行普查,了解毕业生参军的意愿,关注家庭困难、就业困难以及学生党员、骨干的毕业生,进行重点指导和服务,同时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
4.加强工作衔接,减少预征对象流失。预征对象毕业后去向各异,面临多种就业选择,预征对象有部分流失,要切实做好跟踪服务。在预征阶段,积极组织毕业生网上报名,建立信息档案。预征对象离校前进行集中培训,讲明离校后预征时间和渠道,准确掌握预征对象联系方式,指定专人保持有效联系。在冬季预征开始时,再次提醒预征对象报名应征。对于没有参加预征而在冬季征兵时报名应征的,要及时为毕业生补办预征登记,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够入伍。
5.及时做好补偿代偿工作。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准确地将补偿代偿费用发放到每一个毕业生手中。
6.进一步建立预征工作长效机制。要将预征工作与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就业指导工作等相结合,加强学生的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和成才报国教育,使宣传动员更具针对性,更富时代性。同时,要对低年级学生及早开展应征入伍宣传教育,纳入新生军训、形势与政策课程、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切切实实把当代大学生中蕴藏的爱国之志和报国热情,转化为大学生听从召唤、履行义务、献身国防的实际行动。
7.如有疑问,请与学院保卫处联系。联系方式:0472-6868641、15598376390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